很多人還不知道,提醒台北市的朋友,台北市急診住院掛號費很貴的,一次急診掛號就要好幾百塊,不要忽略了自己的權益!

◎就醫地點
張貼「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」標誌之醫院或診所

例如:急診須掛號費約450元左右,只要持【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】卡+健保卡,只要付二百多左右
(每家醫院收費不同,依健保減免規定)


◎補助項目
(一)第一類兒童:
1.補助急診、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。
2.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。

(二)第二類兒童:
1.補助門診、急診、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。
2.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。
3.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,扣除(或免除)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,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,000元、全年14,000元為上限。

註1: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額,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。

註2: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:
*掛號費:一般門診、健康檢查補助掛號費50元,急診補助掛號費80元。
*部分負擔: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之規定。


◎就醫使用方法
1.於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時,主動出示「臺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」及「全民健康保險IC卡」,以減免相關醫療費用。
2.忘了帶,於就7日內(不含例假日)攜帶兒童醫療補助證及相關醫療費用收據至醫療院所辦理退費事宜,如逾此期限恕不受理退費﹔另如於就診後始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者,亦不得辦理退費。

◎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應備相關證明文件
(一)第一類兒童:
1.兒童及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之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正本
2.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私章

(二)第二類兒童:
1.兒童之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正本
2.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私章
3.其他證明文件:
低收入戶─低收入戶證
罕見疾病患者─診斷證明書
重大傷病者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
特殊個案者─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

◎使用期限
醫療補助證到期,不用更換,使用至滿六歲就自動失效。

相關網站查詢: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289&mid=726&itemid=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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